內部稽核系統
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執行,以及內部稽核檢查,乃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及相關法令辦理。
1.內部稽核之目的
本公司設置內部稽核,其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調查及評估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制度遵
行度及衡量營運績效,並適時提供改善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促進本公司之健
全經營。
2.內部稽核之組織
本公司設置隸屬於董事會之內部稽核單位,專職於內部稽核之工作。並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
要及 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包括內部稽核主管一人,以及專
任之內部稽核人員一人。
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必須經董事會同意為之,並應於董事會通過之次月十日前申報備查。
內部稽核人員之資格應符合法定之適任條件,並持續進修達規定時數。並將內部稽核人員之姓名、年齡、
學歷、經歷、服務年資及所受訓練等資料依規定格式,於每年一月底前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金管會
備查。
3.內部稽核之運作
內部稽核人員乃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以客觀公正之立場,求真求實的精神與和藹態度執行其職務,
除定期向各監察人報告稽核業務外,稽核主管並應列席董事會報告。
本公司內部稽核業務乃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明訂稽核項目、時間、程序及方法等,
稽核人員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實地稽核,稽核結果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等作成稽核報告呈核,以確保
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的被實施。
督促本公司內部各單位及子公司每年定期自行檢查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由各單位自評主管進行內控
制度設計與執行有效性評估檢查,再由內部稽核單位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評估報告,併同稽核單
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
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於金管會指定網
站辦理公告申報,並刊登於年報。
內部稽核人員對於內部稽核作業所發現、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所列、自行檢查及會計師專案審查所發現
之內部控制制度各項缺失及異常事項,應據實揭露於稽核報告,並應於該報告呈核後加以追蹤,以確定
相關單位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稽核報告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監察人查閱。內部稽核
人員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應立即作成報告呈核,並通知監察人。
內部稽核人員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前將次一年度稽核計畫、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將上一年度之年度
稽核計畫執行情形,以及會計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將上一年度內部稽核所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
項改善情形,依規定格式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金管會備查。